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 最高500万
一、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条件
(一)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或机构;注册地和主要办公、科研场所在广东。
(二) 与当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 机构体制机制新颖。具有有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四) 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机构研发人员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5%以上。
(五) 研发经费。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或注册资金达200万元以上。
(六) 研发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七) 研发能力。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我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需求,本批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互联网+、新材料、基础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 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主要包括:
(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年度工作报告;
2.纸质材料应包括:
(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证明材料,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①营业执照;
②申报单位的行政、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激励制度;
③申报单位的管理章程;
④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⑤《单价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⑥《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员清单》(含姓名、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
⑦《近三年申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含专利名称、时间、专利号等);
⑧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⑨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成果的应用证明);
⑩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及收入证明材料(提供主要成果的应用收入情况);
⑪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
⑫其他(自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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