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事后奖励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5.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
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
(二)支持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
(三)支持设备更新。重点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四)支持绿色化发展。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促进工业企业低碳转型。
三、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方式:对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四、项目申报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年度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等。
(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发本地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
(三)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或指南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资金项目申请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项目审核
(一)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完工评价和资金项目申请,根据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或按程序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完工评价、竞争性评审、现场核查等,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对评审通过项目实施内部复核,按规定程序经集体研究审议并报批后确定入库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综合排序。同时,组织上线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系统,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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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11:53:21 回复该评论
2021-09-24 07:55:22 回复该评论
广东省技改项目,按目前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对设备事后奖励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地点、完工情况等做了明确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500万以上,不含税;
立项评审:竞争性评审;
奖励额度:珠三角地区,按设备金额最高不超过20%;粤东西北地区,按设备金额最高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
详细操作细则,请联系思博慧的项目顾问,联系方式在右侧的联系导航条;
2021-11-17 09:11:19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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